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优化财务信息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点击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HGX-2023-001

1.2项目名称: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优化财务信息化系统项目

1.3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1.4招标内容:更新优化财务信息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财务、费用报销、资金管理、全面预算、合并报表、供应链管理、主数据管理及系统集成(实现与OA、资产、下属单位业务系统等系统集成);实施范围为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优化财务信息化系统项目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本次招标实施单位范围主要包括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监管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服务要求:根据集团信息化建设及业务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并提供知识库管理体系、可视化场景应用、管理报表体系、财务转型方案、数据治理标准及流程制度规范等服务;

1.6计划服务期:建设期12个月,整体验收后免费提供运维服务24个月;

1.7项目实施地点:包括不限于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监管单位办公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国内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内容的投标人;

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存在相互参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监事、经理)相互兼任情况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只接受其中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接受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

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2.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5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到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3.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个工作日内寄送。

招标文件价款及邮费以单位名义交纳到以下银行账户,转账时必须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嘉宾支行

银行账号:0804 0120 9000 7555

嘉宾支行行号:31361100804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标厅)。

4.2递交方式

4.2.1采用现场递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0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2.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且须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注明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投标人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收件人:覃江激 联系电话:135 0771 3314、177 7665 8009、0771-2026629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wnzc.com/index.htm)、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www.zhenghong.net.cn)网上发布。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8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71-575086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

邮编:530022

联系人:陈琴

电话:0771-2026629、177 7665 8009

传真:0771-2026628

电 子 邮 箱:zhgxfgs@163.com

开户银 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嘉宾支行

账号:0804 0120 9000 7555

 

招标人: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