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静态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提升停车场运营品质,优化服务质量,规范新能源机动车充电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意向的充电桩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合作建设运营新阳路217号停车场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项目。具体如下(下文中我方指南宁静态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17号
二、商务条件
(一)合作期限: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合作年限不高于10年(含10年)。
(二)合作分成比例及支付方式:按扣除电费后的利润分成,我方获得利润分成比例不低于25%,每一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完成后,我方向合作方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终端客户发票由合作方负责开具。电费由合作方承担。
(三)场地交付条件:按现状交付。
(四)履约保证金: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
(五)后期运营维护:合作方投资建设充电桩站点、设备,运营维护由合作方负责。
(六)进场充电车辆按南宁静态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1.合作方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经营范围具有充电桩建设、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
3.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外,其余性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材料要求
1.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由我公司统一制作发放,请在划线的空格处填写对应信息(空格处选择对应选项打√),不允许修改意向书固定内容,如开启密封材料后发现改动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我方收入分成比例低于25%,将被视为无效材料。意向书领取时间:2025年4月28日18:00前,逾期不领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身份证明材料,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鲜)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材料。
3.信用证明材料,企业投递意向书的,须提交一份近两年(2022.12.1-2024.11.30)企业信用信息名录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鲜)章或签名,盖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4.承诺函,投递意向书的企业需书面承诺未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该项评分采取承诺制,如后续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材料。
5.在营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股权证明、带地理位置标识的现场照片等。
6.报名保证金: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为5000元合作方报名需在提交报名材料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支付账户应与报名方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写明“南宁静态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新阳路217号停车场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项目招商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与意向合作材料一并密封提交,未交纳报名费或未提交报名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我公司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南宁静态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00081296700018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白沙支行
7.以上材料被视为无效材料的,取消合作资格。
8.获取报名材料模板请联系:麦海升1817 2383 471。
(三)报名细则
1.意向方在提交材料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中选,报名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加封条盖公章)的方式送达报名点。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18:00前。
4.书面承租意向材料投递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0楼1026室。
四、合作、技术及施工要求
(一)合作方投入投资项目:充电桩站点建设、设备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负责拟建充电桩区域硬件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场地消防设施配备及改造;因用电功率不足需增容的,由合作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变压器。
(二)合作方对其投放的设备及建设的配套设施拥有所有权及业务经营权。如双方终止合作,合作方有权收回其充电桩设备及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但不得破坏我方的设施设备并须将场地恢复至合作前的状态。
(三)合作方对场地改造须满足接入视频监控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要求,充电桩使用的电路须具备短路、漏电、过载等电气故障自动断电功能,露天场地建设顶棚的,建设材料须使用防火材料且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新能源车基础设施,应采用不燃性燃烧材料,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公共停车场和新建、扩建建筑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时的墙体、甲级防火门和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时的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分隔。安全疏散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要求。
(四)场地使用安全:合作方按我方要求负责场地消防设施的配置,同时购买经营类的商业保险。
(五)充电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合作方须确保充电设施设备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故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即刻进行处理、消除,因充电设施设备及合作方建设的建筑物导致我方或合作方或其他第三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的,责任由合作方承担,如我方先行承担了责任的,我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
(六)供用电容量:目前新阳路217号停车场供电容量为家用供电。如实际建设充电桩用电容量大于以上所列供电量,由合作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向政府部门审批报建,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产生费用。
(二)合作方选用的设备设施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将相关书面文件交由我方备案。
(三)如合作方严重违约或整改未落实,我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无论以何种方式解约,合作方需于限定时段内自行拆除设施设备,恢复场地原状,最终以合同约定方式呈现。
(四)顾客直接消费发票由合作方开具。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仅由签约合作方独立负责。
(六)项目投入运营的充电桩设备如申请获得政府相关补贴,建设补贴收益归合作方享有。
(七)合作期内,如遇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要求拆除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自行解除合同,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按要求迁出,将场地恢复交还甲方。
六、充电桩建设规划
南宁静态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新阳路217号停车场平面图
靠近龙腾路侧停车位(拟建数量:10个,拟建设1套一拖八480KW充电堆(共8根快充枪),2台7KW单枪交流慢充桩(共2根慢充枪),具体建设规模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
附件(请联系工作人员获取):
1.合作意向书(模板)
2.承诺函(模板)
3.南宁静态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新阳路217号停车场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合作商报名评分表
4.安全责任书
南宁静态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5日